国标GA127: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实验方法
试验方法
5.1 报警器试验纲要
5.1.1 报警器试验程序见表 4
表 4
试验程序 | 试样编号 | ||||||||||
项目编号 | 试验项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功能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响应浓度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响应时间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恢复时间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重复性试验 | √ |
续表 4
试验程序 | 试样编号 | ||||||||||
项目编号 | 试验项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7 | 稳定性试验 | √ | |||||||||
8 | 电压波动试验 | √ | |||||||||
9 | 绝缘电阻试验 | √ | |||||||||
10 | 耐压试验 | √ | |||||||||
11 | 高温试验 | √ | |||||||||
12 | 低温试验 | √ | |||||||||
13 | 恒定湿热试验 | √ | |||||||||
14 | 低温贮存试验 | √ | |||||||||
15 | 振动试验 | √ | |||||||||
16 | 自由跌落试验 | √ |
注:√为作此项试验。
5.1.2 本标准规定的是型式试验,受试产品试样数不应少于 10 只,并在试验前 予以编号。
5.1.3 报警器试验程序表中 1~5 项试验应首先进行。
5.1.4 受试报警器(以下简称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 时方可进行试验:
a.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腐蚀、涂覆层脱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 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紧固部位无松动; c.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5.1.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 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5.1.6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5.1.7 对于不能进行动态响应浓度试验的报警器,可按容差规定进行静态报警/ 不报警的响应试验。
5.1.8 试验气体
5.1.8.1 对于专门用于响应甲烷的单一型报警器或含响应甲烷的多用型报警器 则用甲烷—空气的混合气体。
5.1.8.2 对于响应除甲烷以外可然气体的报警器,则用丙烷—空气的混合气体,
5.1.8.3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报警器,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由送检单位提供试验气体
(标气和容差上、下限试验气体,并持有计量部门的标准检定数据)。
5.1.9 试验气体的配制及精确度 试验气体可任意选用动态或静态配气法进行配制。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然
气纯度应不低于 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是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 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
5.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目的
检查报警器主要部件的性能。
- 要求
报警器主要部件的性能应满足 4.3 条要求。
- 方法
5.2.3.1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各开关、按键功能标注情况。
5.2.3.2 使试样处于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然后使电 源电压降至 85%额定电压,观察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情况。
5.2.3.3 检查并记录熔断器的参数标注情况及其实际容量值。
5.2.3.4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等情况。
5.3 功能试验
- 目的
检验报警器的功能。
- 要求
报警器的功能应满足 4.2 条要求。
- 方法
5.3.3.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10min 后,试样手动—自动开关置于自动位置, 使试样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情况,同时检查外控输出接点 动作情况。
5.3.3.2 使处于报警状态的试样脱离可燃气体环境,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 变化情况,并检查外控输出接点恢复情况。
5.3.3.3 检查试样手动—自动开关是否满足 4.2.3 条要求。
5.4 响应浓度试验
- 目的
检查报警器响应浓度设定值的准确度。
- 要求
报警器的响应浓度应满足表 1 规定。
- 方法
5.4.3.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与试验装置中,接通电源,在正常环境 条件下稳定 10min。
5.4.3.2 启动通风机,使气流达到 0.8 ±0.2m/s,接着以不大于 1%LEL/min 的速 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发出报警,测出报警器响应浓度。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5322 附录 B1 规定。
5.5 响应时间试验
- 目的
检验报警器对规定的可燃气体的响应时间。
- 要求
报警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 4.4.3 条要求。
- 方法
5.5.3.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带响应时间试验装置上,接通电源,在
正常环境条件下稳定 10min。
5.5.3.2 将试样通入清洁空气清洗 1min,然后充满 1.6 倍响应浓度试验样气的稳 流管(在 10L/min 的流量下)移至试样上,开始记时,直至试样发出报警时停止 记时,测出试样的响应时间。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5322 附录 B4 规定。
5.6 恢复时间试验
- 目的
检验试样由报警状态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的时间。
- 要求
报警器的恢复时间应满足 4.4.4 条要求。
- 方法
将处于报警状态的试样脱离可燃气体环境,从脱离瞬间开始记时,直至试样 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记时结束,测出试样的恢复时间。
5.7 重复性试验
- 目的
检查报警器响应浓度的重复性。
- 要求
报警器的重复性应满足 4.4.5 条要求。
- 方法
按 5.4 条试验方法重复 6 次试验,测出试样每次报警时的响应浓度值,每次 试验后用清洁空气吹洗试样 5min。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5322 附录 B1 规定。
5.8 稳定性试验
- 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运行的稳定性。
- 要求
5.8.2.1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5.8.2.2 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 4.4.6 条要求。
- 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接通试验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连续远行
7d。试验结束时,按 5.4 条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响应浓度试验。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5322 附录 B1 规定。
5.9 电压波动试验
- 目的
检验报警器对电网电压波动的适应能力。
- 要求
报警器的性能应满足 4.4.7 条要求。
- 方法
按 5.4 条方法,将试样供电电压由额定电压 220V 调至 187V,并稳定 5min 后,对试样进行响应浓度试验。然后将试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排除,使试样恢复到 正常监视状态后,将试样供电电压调至 242V,稳定 5min 后,对试样进行响应浓 度试验。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5322 附录 B1 规定。
5.10 绝缘电阻试验
- 目的
检查报警器的绝缘性能。
- 要求
报警器的绝缘性能应满足 4.4.8 条要求。
- 方法
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下述部位施加 500±50V 直流电压,持续
60±5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外控接点与外壳间;
b) 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非通电状态)。
-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试验电压:500±50VDC;
测量范围:0~500 MΩ; 最小分度:0.1 MΩ; 记 时:60±5s
- 耐压试验
- 目的
检验报警器的耐压性能。
- 要求
报警器耐压性能应满足 4.4.8 条要求。
- 方法
用耐压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与绝缘电阻试验相同部位施加 50Hz、1500V
±10%(额定电压超过 50V 时),或 50Hz、500V±10%(额定电压不超过 50V
时)的试验电压,持续 60±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试验后,按 5.3 条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功能试验。
-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试验电源:电压 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 50Hz; 记时:60±5s
- 高温试验
- 目的
检验报警器在高温环境条件下工作时性能的稳定性。
- 要求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试样应满足 4.4.9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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